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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出台房地产广告发布等一批新规定
本文出处:辽宁绥四建工集团  发布时间:2016/1/8  浏览量:2377   收藏 | 打印 | 关闭
  “30分钟到国贸”“买房子送户口”……根据国家工商总局30日公布的《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从明年2月1日起,含有这类表述的房地产广告都将被视为违规。
  规定明确提出,房地产广告必须真实、合法、科学、准确,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按照规定,房地产广告中的房源信息应当真实,面积应当表明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房地产广告不得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不能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不能违反国家有关价格管理的规定。
  有些房地产广告故意模糊学校、医院等配套设施的建设情况。规定明确提出,广告中涉及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及其他市政条件等,如在规划或者建设中,应当在广告中注明。
  同时,针对有些广告大力宣传的“买房子送户口”等广告语,规定提出,房地产广告中不得含有广告主能够为入住者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的承诺。
  工商总局当天还发布了《农药广告审查发布标准》和《兽药广告审查发布标准》,明确了农、兽药广告发布的规定,如不得含有产品功效、安全性的断言,不得含有“无效退款”“保险公司保险”等承诺。两项新标准均从明年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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