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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房建设分配应明责严管
本文出处:辽宁绥四建工集团  发布时间:2015/12/30  浏览量:2446   收藏 | 打印 | 关闭
  国家审计署近日发布的审计结果显示,广东、辽宁、安徽存在虚报棚户区开工情况,个别地区虚报开工率甚至约为当年开工任务量的一半。此外,还有多地出现已建成的保障房闲置情况。
  网民认为,保障性安居工程是一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工程,容不得弄虚作假,虚报及闲置暴露出诸多问题。建议明确罚则,强化地方政府的责任意识,从严监管,确保惠民政策的落实,造福低收入百姓的生活。
  问题频现暴露管理体制弊端
  事实上,近来虚报保障房开工量问题屡屡出现,并且部分已完工的保障性安居工程还因配套设施不完善等造成闲置,引发网民广泛关注和不满。
  网民“浦东新区陈耀明”表示,地方政府为了完成保障房指标,常常要突破一些常规。但住建部下达各地的指标切合实际吗?地方政府为完成任务的手段科学吗?需要思考。
  网民“摇头晃乳”表示,为什么地方政府热衷于虚报呢?因为地方政府不用对地方人大负责,如果真的给予地方宪法赋予的治理权,地方政府的行为才能被约束,否则就一定是欺上瞒下糊弄老百姓。
  加强监管问责 积极对接市场
  有评论指出,要想治理保障房工程量造假和闲置乱象,还需严厉问责。对于资金违规使用等问题,应分清责任,严格追责有关集体或个人。只有震慑顶风作案者,才能持续警示他人不再违规,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杜绝违规使用和浪费财政资金的问题。
  网民“叶祝颐”表示,对于保障房建设滞后,甚至“谎报房情”的地方,不能止于曝光、整改,而要明确罚则,启动问责程序。该问责就问责,该处罚就处罚,触犯了国家法律,还要启动司法程序。同时,改革绩效评价机制,督促地方履行保障房等民生项目供给责任。地方政府还要注意保障房的选址与配套设施的完善,并把有限的保障房精确分配给困难群众,让保障房政策真正惠及民生。
  此外,还有网民指出,现行的保障房建设和分配中出现的问题,集中地反映出行政权力面对市场所产生的短板,而改革则应该寻求让保障房和房地产市场结合在一起。比如,政府不再在房地产市场之外提供专门的保障房,住房困难者可以在政府财政的资助下直接购买商品房,避免了政府计划与实际需求不对应所产生的资源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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