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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验证工作的通知
本文出处:辽宁绥四建工集团  发布时间:2011/6/6  浏览量:3415   收藏 | 打印 | 关闭

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辽建价发[2010]7号
关于开展《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验证工作的通知

 

各市造价管理站(处):

  根据《 < 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暂行办法 > 辽宁省实施细则(试行)》(辽建价发[2007]16 号),决定开展《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辽宁省地区验证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管理 《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由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统一管理。 省造价管理总站负责《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辽宁省地区验证的组织管理工作。 市造价管理部门负责本市《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验证工作的具体实施。

  二、验证依据 依据《<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暂行办法>辽宁省实施细则(暂行)》(辽建价发[2007]16 号)第三十一至第三十五条的要求进行验证。

  三、验证人员范围 凡持有辽宁省《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并且参加网络继续教育学习、考试合格的造价员,可到所在市造价管理站(处)进行验证。

  四、验证时间 《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辽宁省地区验证工作具体时间安排: 2010年8月2日开始至2010年12月31日结束。

  五、验证申报的资料 造价员验证需携带以下资料:

  1、《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验证登记表》;

  2、《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

  3、2007-2010年度造价员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4、2007-2010年度完成的工程造价业绩成果文件。

  六、其它

  1、造价员验证,由市造价管理站(处)在《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验证记录栏内加盖《2007-2010 年度验证合格》公章后,属验证合格。

  2、造价员验证合格后,可参加今年下半年辽宁省地区举办的《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二级、三级的升级考试。

  3、造价员验证不合格的将注销其《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及专用章。

  4、具有省直《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的人员,可到省造价管理总站进行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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