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9日,葫芦岛市出台一系列新举措,购买面积在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普通商品住房(包括二手房)免契税。新举措共有12条,执行截止日期为2015年12月31日。
关于地产开发
●科学安排住房用地出让节奏、时序和规模,稳妥均衡供地。加大土地供给量,划小单宗土地出让面积,中小户型项目优先供地,确保商品房用地有效供给。
●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含5万平方米)的住宅开发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分两次缴纳:在办理工程规划许可证前缴纳50%,办理预售许可前缴纳剩余50%。
●对集中连片、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超市、商场、百货等商业地产项目,分期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第一期缴纳30%,第二期在办理预售许可前缴纳剩余70%。不办理预售许可的商业地产项目在竣工验收前缴纳剩余的70%。
●地下空间不计入容积率、不计算建筑面积,免收土地出让金、行政事业性收费及政府基金。阁楼不计入容积率。
●5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精装修比例不低于10%,逐年提高精装住宅建设比例,逐步取消毛坯房,促进资源节约利用,改善人居环境质量。
●全面实行货币化征收。对被征收居民进行合理补偿。
关于建房审批
●放宽商品房预售许可。房地产开发项目高层建筑完成投资额25%以上并形象进度达到设计层数50%以上,多层建筑完成投资额25%以上并形象进度达到设计层数100%以上,即可发放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加快审批项目开工速度。充分发挥房地产项目“绿色审批通道”的作用,优化审批流程,依法削减前置审批,提高审批效率,缩短审批时间,各审批部门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手续齐备的前提下,尽快完成新开工项目审批和项目竣工验收。
关于购房优惠
●为鼓励消费者投资置业,在购房方面给予以下优惠政策:对购买面积在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的普通商品住房(包括二手房)给予契税缴纳额的全额补贴;对购买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商品住房(包括二手房)给予契税缴纳额50%的补贴。
对购买100平方米(含100平方米)以上的商业网点(不含二手商业网点),给予契税缴纳额50%的补贴;对购买100平方米以下的商业网点(不含二手商业网点),给予契税缴纳额25%的补贴。
购买新商品房以房屋不动产发票为准;二手房交易以合同为准,对消费者缴纳的契税补贴部分市县(区)财政返还,具体办法由市财政局制定。
●为鼓励外埠人员到我市购房和农业户进城购房,凡在市区、县城购买住房者,凭《房屋所有权证》可办理城市落户手续,子女可就近办理入学。
关于购房贷款
●继续落实好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2006年1月1日后购买自住住房的可申请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及所在单位连续足额缴交1年以上,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达到2000元以上,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单职工可申请公积金贷款40万元,夫妻双方可申请50万元;最高还款年限25年;开发企业楼房封顶,达到基本入住条件,在五证齐全的情况下,用所购房屋作抵押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葫芦岛银行开始办理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利率优惠。(记者叶咏梅、陆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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