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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项税收政策调整 利好房地产市场
本文出处:辽宁绥四建工集团  发布时间:2024/11/14  浏览量:66   收藏 | 打印 | 关闭

  11月1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降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的公告》,明确多项支持房地产市场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自2024年12月1日起执行。

  政策明确,加大住房交易环节契税优惠力度,积极支持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降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缓解房地产企业财务困难。

  契税方面,将现行享受1%低税率优惠的面积标准由90平方米提高到140平方米,并明确北京、上海、广州、深圳4个城市可以与其他地区统一适用家庭第二套住房契税优惠政策,即调整后,在全国范围内,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和家庭第二套住房,只要面积不超过140平方米的,统一按1%的税率缴纳契税。土地增值税方面,将各地区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统一降低0.5个百分点。各地可以结合本地区情况对实际执行的预征率进行调整。

  “过去一线城市认购中大户型房子,契税要求高于全国水平,目前总体看齐,能进一步降低一线城市的购房成本,助力市场进一步向好。”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副院长严跃进认为,契税下调将直接激活中大户型房子的认购,利好一线城市住房交易,对于刚需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均有较大利好。

  此外,明确与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相衔接的增值税、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降低二手房交易成本,保持房地产企业税负稳定。

  增值税方面,在城市取消普通住宅标准后,对个人销售已购买2年以上(含2年)住房一律免征增值税,原针对北京、上海、广州、深圳4个城市个人销售已购买2年以上(含2年)非普通住房征收增值税的规定相应停止执行。土地增值税方面,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的城市,对纳税人建造销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普通标准住宅,继续实施免征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

  在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副院长、教授李旭红看来,这一举措有利于简化税制,降低企业和个人的税收负担及遵从成本,进而激发市场活力,促进房地产市场的供需平衡。

  “近期财政加力稳楼市信号密集释放,不仅体现了政府对房地产市场调控的精细化与灵活性,也彰显了通过财政政策调节市场、稳定预期的决心。”李旭红说。(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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