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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联合印发意见 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
本文出处:辽宁绥四建工集团  发布时间:2023/5/12  浏览量:2488   收藏 | 打印 | 关闭

  近日,住建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经纪行业管理,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房地产经纪对促进房屋交易、提高交易效率、保障交易安全具有重要作用。近年来,部分房地产经纪机构存在利用房源客源优势收取过高费用、未明码标价、捆绑收费、滥用客户个人信息等问题,加重交易当事人负担、侵害其合法权益。对此,《意见》从加强从业主体管理、明确经纪服务内容、合理确定经纪服务收费、严格实行明码标价、严禁操纵经纪服务收费、规范签订交易合同、加强个人信息保护、提升管理服务水平、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整治力度、加强行业自律管理等10个方面提出相关要求。

  其中,针对从业主体管理,《意见》要求严格落实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制度;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全面推行经纪从业人员实名登记;经纪从业人员提供服务时,应当佩戴经实名登记的工作牌、信息卡等,公示从业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针对经纪服务收费,《意见》提出,房地产经纪服务收费由交易各方根据服务内容、服务质量,结合市场供求关系等因素协商确定,房地产经纪机构要合理降低住房买卖和租赁经纪服务费用,鼓励按照成交价格越高、服务费率越低的原则实行分档定价,引导由交易双方共同承担经纪服务费用。

  在规范签订交易合同方面,《意见》提出,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制定房屋买卖合同、租赁合同、经纪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合同示范文本,方便交易当事人使用;房地产经纪机构促成房屋交易,应当通过房屋网签备案系统办理房屋买卖、租赁合同网签备案。

  在加强个人信息保护方面,《意见》明确,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房地产经纪机构要建立健全客户个人信息保护的内部管理制度,严格依法收集、使用、处理客户个人信息,采取有效措施防范泄露或非法使用客户个人信息。未经当事人同意,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不得收集个人信息和房屋状况信息,不得发送商业性短信息或拨打商业性电话。

  《意见》要求,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将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纳入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的重要内容,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黑中介”、侵犯个人信息合法权益等违法违规行为,曝光典型案例。对收费明显高于市场平均水平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会同市场监管等部门采取约谈等综合措施进行重点监管。市场监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不按规定明码标价、操纵经纪服务收费等违反价格和反垄断法律法规的行为。对房地产经纪机构相关违法违规信息,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法依规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张林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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