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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5县(市)区纳入重点开发区域
本文出处:辽宁绥四建工集团  发布时间:2014/6/18  浏览量:2994   收藏 | 打印 | 关闭

  指导我省今后较长时期国土空间开发的纲领性文件——《辽宁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历时7年编制完成,并于5月27日印发实施。《规划》中,我市的5县(市)区纳入重点开发区域。

  据悉,根据辽宁的省情特点,在对国土空间开发进行综合评价的基础上,根据不同区域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现有开发强度和未来发展潜力,统筹考虑国家和全省经济发展战略布局,以是否适宜大规模高强度工业化城镇化开发为基准,《规划》将全省国土空间按开发方式,分为优化开发区域、重点开发区域、限制开发区域和禁止开发区域四类主体功能区。

  葫芦岛市的连山区、龙港区、南票区、兴城市、绥中县被纳入重点开发区域。重点开发区域是指有一定经济基础、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强、发展潜力较大、集聚人口和经济的条件较好,应该重点进行工业化城镇化开发的城市化地区。《规划》明确,连山区、龙港区、南票区3区,功能定位是海洋工程产业基地和港口城市,环渤海重要的旅游目的地。兴城市功能定位是旅游休闲城市和历史文化名城。绥中县功能定位是高新数字技术产业基地、水果生产基地、辽宁旅游休闲目的地。(记者 尚红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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