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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印发通知 对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情况实施年度监测评价
本文出处:辽宁绥四建工集团  发布时间:2022/11/22  浏览量:2695   收藏 | 打印 | 关闭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近日印发通知,要求做好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情况年度监测评价工作。

  保障性租赁住房坚持小户型、低租金,主要面向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十四五”期间,全国40个重点城市将建设筹集650万套(间)保障性租赁住房,可解决近2000万新市民、青年人的住房困难问题。通知提出,年度监测评价工作要重点围绕“确定发展目标,推进计划完成”“建立工作机制,落实支持政策”“严格监督管理”“取得工作成效”四个方面开展。

  其中,“建立工作机制,落实支持政策”的监测评价内容包括加快推进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工作、加快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加快落实民用水电气价格政策、引导市场主体加强与金融机构的沟通对接等;“严格监督管理”的监测评价内容包括建立健全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加强建设、出租、运营管理等内容。

  通知要求,2023年起每年1月31日前,各省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将上年度监测评价工作开展情况和监测评价结果,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同意后,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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