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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拟设公租房资格“有效期” 每满24个月应主动申报
本文出处:辽宁绥四建工集团  发布时间:2021/4/30  浏览量:2196   收藏 | 打印 | 关闭

  市住建委昨天公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复核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首次提出拟设立公租房资格“有效期”,取得公租房备案资格的家庭要在轮候期间,每满24个月主动申报家庭情况,定期进行资格复核。

  对家庭情况定期进行复核

  建立完善的公租房定期退出机制,及时取消不符合条件家庭的备案资格,才能让真正有迫切住房需求的家庭获得住房保障。征求意见稿提出,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当对取得公租房备案资格的家庭在轮候期间组织开展资格定期复核工作,复核内容包括家庭人口、户籍、婚姻、收入、住房、财产等。定期复核申报期限拟定为24个月,公租房资格备案家庭在轮候期间应当自取得备案资格之日起,每满24个月并提前1个月主动申报家庭情况。

  为确保公租房备案家庭能及时申报,征求意见稿规定,街乡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在定期复核申报期限满2个月前,采取电话、短信、电子邮件、纸质邮件等方式,主动告知家庭主申请人复核申报的有关事项。获得告知后仍未能按期申报的备案家庭,其公租房备案资格将自动终止,并在各区政府网站进行公告。

  简化复核材料无需重复填写

  为让群众“少跑路”,征求意见稿也对公租房资格复核申报材料进行了简化,明确公租房资格备案家庭参加复核时,仅需提交申报材料和《申请承诺及授权书》。如复核时家庭人口、户籍、婚姻、收入、住房、财产等情况没有发生变化的,参加复核家庭可直接填写《复核情况说明书》和《申请承诺及授权书》,无须重复填写家庭情况。

  为强化资格复核管理,本市将全面采取“个人承诺+系统核查”方式,加大部门间信息比对核查力度,对收入、住房等情况发生变化、信息比对核查未通过的家庭,系统自动锁定预警,由区和街乡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及时作出资格处理决定。

  轮候超5年有望直接选房

  征求意见稿的另一项重要内容,是优化公租房直配模式。征求意见稿提出,经复核通过的公租房资格备案家庭,可由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根据房源情况,按照一定比例确定入围家庭,通过公开摇号方式确定选房顺序;也可采取快速配租、实时配租等方式,直接依据备案时间、优先资格等条件排定选房顺序。特别是对于轮候时间超过5年的资格备案家庭,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可结合轮候时间、困难程度等实际情况,直接发放选房通知单组织选房。

  征求意见稿要求,选房通知单上的备选房源应不少于两处,且户型应当与通知选房家庭资格相匹配。同时,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发放选房通知单时,应当告知该家庭放弃选房或签约累计两次的,一年内不再向其提供房源。换句话说,轮候家庭对于获得的直接选房机会,得认真对待。

  征求意见稿提出,同一公租房备案家庭放弃选房或签约累计两次的,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将在信息系统对该家庭保障房备案资格进行锁定,锁定期限一年。锁定期满后,经该家庭申请,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按照复核程序对该家庭进行资格复核,经复核仍然符合条件的,可予以解锁。若解锁后该家庭再次累计两次放弃选房或签约的,将被取消公租房备案资格,且5年内不得再次提出申请。(来源:北京日报 记者:赵莹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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