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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房改压缩商品房供地比例
本文出处:辽宁绥四建工集团  发布时间:2018/8/8  浏览量:2165   收藏 | 打印 | 关闭
  经过1个多月的征求意见,《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供应与保障体系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于日前发布,这意味着深圳版“房改”方案正式落地。《意见》明确,未来深圳市商品住房将只占住房供应总量的40%左右,以普通商品住房为主,面向符合条件的各类居民供应,租售结合。
  《意见》提出,其余60%将由3部分组成,分别是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其中,人才住房重点面向符合条件的企事业经营管理、专业技术、高技能等方面人才供应,建筑面积以小于90平方米为主,租金、售价分别为届时同地段市场商品住房租金、售价的60%左右;安居型商品房重点面向符合收入财产限额标准等条件的户籍居民供应,建筑面积以小于70平方米为主,租金、售价分别为届时同地段市场商品住房租金、售价的50%左右。
  公共租赁住房面向符合条件的户籍中低收入居民、先进制造业职工等群体供应,只租不售,租金为届时同地段市场商品住房租金的30%左右,特困人员、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租金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的10%。
  多层次、差异化、全覆盖是深圳本轮“房改”的主旋律。针对各类群体,《意见》构建出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供应与保障体系。值得一提的是,《意见》在过去保障的基础上,还进一步扩大了保障的覆盖面,将公交司机、地铁司机、环卫工人等为社会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从业人员和先进制造业蓝领产业工人等群体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
  清华大学房地产研究所所长刘洪玉分析,《意见》的一个重要创新是将人才住房和安居型商品房这两种具有政府和市场合作供给特征的政策性支持住房纳入到供给体系中来,在公租房保障和商品住房市场之间架起一道桥梁,将各类租赁住房供给的占比显著提高,与深圳非户籍常住人口和年轻人占比高、人口流动性大等特点相适应。
  近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提出,要下决心解决好房地产市场问题,坚决遏制房价上涨。而深圳的新一轮“房改”无疑对其他城市具有借鉴意义。
  厦门大学教授、雄安新区规划专家组成员赵燕菁表示,深圳此举率先实现了住房供给中保障性住房(政策支持性住房和公共租赁房)和商品房比例的大逆转,这在全国也是独一无二的。尽管没有达到新加坡大约8:2这样高的比例,但已经超过香港大约5:5的比例。考虑到现在存量巨大以租为主的“城中村”,深圳“以住为主”的住房结构将会在全国各城市继续领先,从而为深圳经济转型提供强大的支撑。
  据了解,1998年住房制度改革后,我国城镇住房供应结构大约90%是商品住房,10%是保障性住房,商品住房占绝对主导地位。思源地产首席分析师郭毅在接受北京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建设保障性住房会带来当地土地出让金损失,且开发成本难以控制,需要当地财政部门承担较多财政支出。我国一线、准一线城市发展步伐较快,地方财政收入较为充沛,可适当推广深圳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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