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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核心在于盘活土地资源
本文出处:辽宁绥四建工集团  发布时间:2018/3/1  浏览量:2306   收藏 | 打印 | 关闭
  今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提出了若干项具体措施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当前农村最重要的生产要素是土地,新形势下,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主线仍然是处理好农民和土地的关系。可以说,通过完善产权制度盘活土地资源,是未来乡村能否真正实现振兴的关键。
  根据文件精神,今后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主要有四大改革任务。一是落实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文件提出,衔接落实好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的政策,让农民吃上长效“定心丸”。
  通过延期,土地承包关系保持稳定且长久不变,大量外出打工的农民进退有一个回旋余地。拥有稳定的土地承包权,是打消农民顾虑的关键所在。
  二是今年要全面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权登记颁证。土地的确权颁证是一项基础工作,可以为未来推动“三权”分置,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以及第二轮承包到期后再延长承包期30年和完善相关制度,都起到基础性作用。这项工作目前已经开始收尾,今年全国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将全面结束。除了完成最基础的测量和颁证等工作外,今后最大的亮点是要实现承包土地的信息联通共享。
  三是要进一步完善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要在坚持落实集体土地所有权、稳定农户土地承包权前提下,平等保护土地经营权。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是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我国农村改革再度迎来的重大制度创新。在这项改革下,土地承包经营权分为承包权和经营权,经营权可独立运行。经营权在更大范围内优化配置是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和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要前提,独立的经营权体现了农业生产的要素功能。
  有农业部的权威专家给出的解释是,“三权分置”下,经营权流转以及在更大范围内优化配置,自给自足生产的农户和兼业农户必将大量减少,而以提供商品农产品、实现效益最大化为目标的家庭农场、合作社、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和农业企业为代表的“新农民”将不断成长发育,随之将大幅度提高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这是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的基础和方向。
  四是加快推动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和宅基地制度改革等三项改革工作。一号文件进行了非常详尽的部署,包括要系统总结三项改革试点的经验,逐步扩大试点;扎实推进房地一体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等。
  三项改革是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任务,此前广受关注,各试点这一年多以来也进行了深入的探索,例如各地普遍研究制定了《土地征收目录》,一些地方研究制定了土地征收转用增值收益核算办法等,一些试点地区探索形成的制度成果已经纳入《土地管理法》修正案中。而今年,根据一号文件的安排,各地还要将三项试点与相关改革、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起来,全力把改革试点推向一个新的阶段。
  其中,由于现行制度存在的问题日益突出,最受关注的是宅基地改革,今年也是首次提出了宅基地的“三权分置”。和农村承包地的“三权分置”不同,宅基地不鼓励被集中到少数人手中,更不是让城里人“下乡”去买房置地,而是要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因此,今后的重点是要探索“三权分置”的具体形式,在实践中探索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农房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的办法,加快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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