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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大行分支机构成涉房“罚单”重灾区
本文出处:辽宁绥四建工集团  发布时间:2018/1/3  浏览量:2218   收藏 | 打印 | 关闭
  某国有大行浙江省分行同时存在资金违规流入楼市和股市的违规行为,合计被罚款80万元
  无所遁形——在强监管的持续整治下,涉房贷款的违规套路必然越来越难以隐藏。
  据《证券日报》记者初步统计,第四季度以来,银监会系统已经至少披露了30张与涉房贷款有关的罚单(根据公布罚单的时间进行统计,包含信贷违规流入楼市、土地市场等,合规涉房贷款中的转嫁成本类问题未计入),而今年前三季度披露出来此类罚单也仅有30余张。上述第四季度的30张罚单中,逾半数的“收件人”指向国有大行的分支机构。
  按揭贷违规套路深
  对于银行来说,涉房贷款毫无疑问是信贷业务的重中之重,部分上市银行的涉房贷款合计占比已经超过30%。然而,由于执行中的“动作变形”,部分银行的分支机构因“涉房”以及“涉土地”的信贷审批中出现了违规行为。其中,与按揭贷款相关的违规行为可谓花样百出:在上述30张罚单中(因同一事项对机构和责任人分别处罚的,按照一张罚单进行统计),由按揭贷款环节违规引发的罚单超过20张,而且依旧是“左手零首付、右手假按揭”。
  公开信息显示,某国有大行浙江省分行对首付款真实性审核不到位导致零首付,存在较为严重的风险隐患,被浙江银监局处以罚款50万元。
  另一家国有大行的江阴分行则因向不具备真实购房交易的个人发放按揭贷款,被监管部门罚款30万元。事实上,因发放无真实贷款需求的住房按揭贷款被监管处罚的国有大行不仅一家。
  此外,另有多家银行因向未封顶楼盘发放按揭贷款收到监管罚单,处罚理由明确为该原因的罚单至少有11张。
  此外,还有几家银行福州分行被监管部门认定贷款管理未尽职,从行政处罚依据来看,违规原因肯定涉房。上述银行被处罚的依据包括《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银发〔2007〕359号)第三点规定,“严格住房消费贷款管理”。具体包括商业银行只能对购买主体结构已封顶住房的个人发放住房贷款,商业银行在住房贷款合同中如实填写所贷款项用于购买第几套住房的相关信息,以及根据不同情况确定首付比例、贷款利率下限等内容。
  开发贷无视“四证不全”
  除了按揭贷款开发贷可能有猫腻以外,有着放贷“白名单”傍身的开发贷也并非无缝可钻,部分银行甚至罔顾信贷资金安全违规授信。
  监管罚单显示,一家总部位于南方的股份制银行向‘四证不全’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发放房地产开发贷款,以及向未封顶楼房发放按揭贷款。据本报记者了解,今年三季度,监管部门也曾因为银行发放项目周转贷款,投向四证不全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或项目资本金不实以及比例不达标的企业而开出数张罚单。
  此外,借助理财产品,个别银行对违规涉房、涉土地贷款进行包装,不过也最终被监管识破。某城商行苏州分行以自有资金嵌套通道向房地产企业提供融资,贷款资金回流支付土地出让价款。该行最终被没收违法所得144.71万元,并处罚款144.71万元。
  在《证券日报》记者梳理的第四季度数百张罚单中,此类以自有资金嵌套通道再提供融资的违规行为确实比较少见,显示出涉房贷款违规行为越来越隐蔽,这无疑对于监管手法的全面和升级也提出了新的要求。
  国有大行领取逾半数罚单
  本报记者注意到,从上述涉房违规处罚来看,国有大行暴露出来的问题较中小银行更多。上述约30张与涉房贷款有关的罚单中,被处罚当事人为国有大行的比例超过了半数。
  其中,多家国有大行的分支机构被指向未封顶的楼盘发放按揭贷款,或发放虚假按揭贷款。
  此外,也有国有大行对公业务中出现违规:一家国有大行陕西省分行因违规发放委托贷款用于支付土地出让金,并因此被监管部门处以罚款48万元;另一家国有大行因北京海淀支行经营性物业贷款业务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被罚款50万元,相关责任人被警告并处5万元罚款。
  值得一提的是,某国有大行浙江省分行同时存在资金违规流入楼市和股市的违规行为,上述分行也因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业务严重不审慎、流动资金贷款流入股市等多项违规行为合计被罚款人民币80万元。
  监管保持“高压态势”
  对于银行业金融机构来说,2017年毫无疑问是强监管、强问责年。值得一提的是,去年以来,监管机构对信贷资金参与房地产业务的态度一直非常谨慎,各监管机关联合并各自下发了各类限制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的文件。银监会也多次要求各机构对信贷资金是否参与违规进入房地产领域进行自查,并曾通知对16个热点城市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专项检查。
  今年4月份,银监会印发《中国银监会关于银行业风险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在全国范围内进一步加强银行业风险防控工作,切实处置一批重点风险点,消除一批风险隐患,严守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指导意见》明确了银行业风险防控的重点领域:包括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房地产领域风险、地方政府债务违约风险等等。
  9月5日,为进一步规范北京地区房地产市场金融秩序,巩固前期房地产市场调控成果,北京银监局、人行营业管理部联合印发《北京银监局人行营业管理部关于开展银行个人贷款资金违规进入房地产市场情况检查的通知》,要求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针对个人经营性贷款和个人消费贷款开展自查工作,重点检查“房抵贷”等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的情况。
  从第四季度的披露情况来看,监管部门对于涉房贷款违规保持了“高压态势”,查处力度甚至有所加强。
  “从银行和房地产两大行业的业务特点来说,第四季度确实是比较关键的时期”,一位股份制银行人士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房企继续回笼资金,保持账面上的流动性,向银行寻租的冲动加大,个别银行为了保住大客户,有时会故意放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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