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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取得产权证两年内的住房不得交易转让
本文出处:辽宁绥四建工集团  发布时间:2017/10/23  浏览量:2066   收藏 | 打印 | 关闭
  记者从太原市房管局获悉,太原市对二手房发布“限售令”,规定取得产权证两年内的住房不得交易转让。
  太原市房管局发布的《关于控制二手住房短期交易转让的通知》称,太原市辖城六区新购住房取得《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的,自取得《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满2年方可交易转让。拆迁安置房上市首次交易,以及继承、离婚分割、直系亲属间赠与和转让不受此项规定限制。同时,建立二手房短期交易转让审查机制,对取得《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未满2年、但因债务纠纷等特殊原因确需交易转让的,经审查同意后方可交易转让。
  中原地产研究中心数据显示,目前全国已有46个城市执行了限售政策。从范围来看,有针对户籍进行限售规定的,有针对城市内部不同区域进行限售规定的,还有针对新建商品房和二手住宅进行限售规定的。限售周期一般为2-5年不等。
  业内人士认为,限售政策主要是为了封堵炒房。由于此轮限售基本都是取得不动产权证后2-5年不等时间内不得销售,这将在一定时间内冻结楼市流动性,打击投机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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