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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住房保障逐步转向以租赁补贴为主
本文出处:辽宁绥四建工集团  发布时间:2017/1/13  浏览量:2340   收藏 | 打印 | 关闭

  近日, 住建部、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做好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的指导意见》。将遵循因地制宜,因城施策;市场导向,动态调整;分类保障,差别补贴原则,以建立购房与租房并举、市场配置与政府保障相结合的住房制度为主要方向,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制度。城镇住房保障采取实物配租与租赁补贴相结合的方式,逐步转向以租赁补贴为主。

  《意见》明确租赁补贴具体政策为:

  一是研究制定准入条件。各地要研究制定租赁补贴申请家庭的住房、收入、财产等准入条件,原则上租赁补贴申请家庭的人均可支配收入应低于当地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一定比例,具体条件和比例由各地研究确定,并动态调整,向社会公布。

  二是分档确定补贴标准。各地要结合当地住房租赁市场的租金水平、补贴申请家庭支付能力以及财力水平等因素,分档确定租赁补贴的标准,具体标准由各地研究确定,并动态调整,向社会公布。

  三是合理确定租赁补贴面积。各地要结合租赁补贴申请家庭的成员数量和本地区人均住房面积等情况,合理确定租赁补贴面积标准,原则上住房保障家庭应租住中小户型住房,户均租赁补贴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超出部分由住房保障家庭自行承担。

  四是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各地发放租赁补贴的户数列入全国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年度计划。市、县财政要安排专项资金发放租赁补贴,省级财政要继续支持市、县租赁补贴工作,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可统筹用于发放租赁补贴。

  此外,《意见》特别要求,强化租赁补贴监督管理。一是规范合同备案制度;二是建立退出机制;三是健全信息公开和监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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