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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2014年将再建保障性住房2.5万套
本文出处:辽宁绥四建工集团  发布时间:2013/11/30  浏览量:3266   收藏 | 打印 | 关闭

  11月28日,在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2014年,辽宁省力争完成各类保障性安居工程31万套,其中保障性住房2.5万套,城市棚户区改造24.2万户。
  
  申请分配:坚持“六公开一监督”
  
  根据《辽宁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办法》规定,保障性住房申请人应当如实申报家庭住房、收入和财产状况,审核机关调查核实申请人住房和金融资产、车辆等财产。符合保障对象条件的每一家庭只能申请一套保障性住房,通过无名额限制受理申请、排队轮候、公开摇号等方式进行分配。
  
  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省内各地都应坚持“六公开一监督”住房申请、分配制度,即政策公开、程序公开、房源公开、对象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分配全过程接受监督,确保实物配租工作的公正公平。
  
  同时,还应及时把不符合条件的住户及时清退出去,严肃查处各类骗购、骗租和违规转租、转售行为,坚决打击侵占各类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行为。
  
  建设规划:要安排在好地段
  
  各类保障群体怎样能住得稳、住得好?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表示,应科学制定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要把保障性住房安排在交通便利、基础设施齐全的地段,特别是集中建设的保障性住房,要充分考虑居民就业、就医、就学、出行等,加快完善公共交通系统,同步配套建设生活服务设施,为低收入者提供更好的谋生环境。此外,保障性安居工程小区可采取社会专业化、社区自助式、业主自治等形式的物业服务。
  
  “抚顺市就在集中建设的保障性住房小区中配建了标准的物业用房、幼儿园、惠民超市等公建住房,改善了保障对象的居住环境。”常委会组成人员说,“各市可借鉴成功模式,加强配套设施的同步建设。”
  
  退出机制:建立房主信用档案
  
  廉租房的保障对象为低保户,住进后很难退出;公租房的保障对象多为中低收入者,政府对其经济收入变化情况很难及时掌控,难以及时清退收入超标的家庭。保障性安居工程“严”准入、“松”退出的现象亟待改变。
  
  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表示,实现住房保障良性循环,必须完善保障性住房退出机制。建议住房保障部门尽快建立全省保障性住房信息及个人信用、收入信息等管理系统,实现动态跟踪保障群体的收入和住房情况。
  
  一方面,通过控制保障性住房户型面积,当保障对象收入条件改善、具备一定经济能力后,引导其自然退出;另一方面,对租赁型保障房,要研究制定合适的、动态的、有利于退出的租金标准;对购置型保障房,要完善并严格执行交易时对收益调节的规定,使保障性住房真正成为周转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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